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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经纪人服务合同(适用于00平方米及以下场地)

文化经纪人服务合同(适用于00平方米及以下场地)

文化经纪人服务合同

合同编号:_

甲方(委托方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联系电话:

乙方(经纪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联系电话:

鉴于甲方拥有或有权使用位于_的场地,使用面积不超过00平方米(以下简称“该场地”),并计划在该场地开展文化相关活动;乙方为依法注册的文化经纪服务机构,具备相应的经纪服务资质与经验。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文化经纪服务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.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文化经纪服务(勾选或填写):
□ 文化项目策划与咨询;
□ 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和执行;
□ 文化产品推广与营销;
□ 演艺人员/艺术家联络与协调;
□ 版权交易代理;
□ 其他:_。

1.2 服务范围仅限在该00平方米场地内开展的相关文化活动,未经乙方书面同意,甲方不得擅自扩大场地使用范围或改变活动性质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
2.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服务期限届满前
_日,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。
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
3.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%作为预付款,即人民币元;
(2)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
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剩余%尾款,即人民币_元。

3.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:
户名:
开户行:

账号:_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
4.1 甲方应保证对该00平方米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,并确保场地符合文化活动开展的安全、消防、卫生等要求。
4.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经纪服务所必需的真实、准确的资料和信息。
4.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,并提出合理建议。
4.4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
5.1 乙方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文化经纪人员,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。
5.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服务进展情况,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。
5.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,如需变更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5.4 乙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。

第六条 违约责任

6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。
6.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6.3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内容的,应相应减少或退还服务费用,并支付合同总额
_%的违约金。

第七条 争议解决

7.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八条 其他

8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8.3 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(签名/盖章):
日期:
年月_日

乙方(签名/盖章):
日期:
年月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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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5 02:24:24